如果对离婚调解书不服,需要根据调解书是否已经生效来采取不同的措施。具体如下:
- 调解书未生效:在调解书送达前,当事人有权反悔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,调解书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,在此之前,当事人可以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结果,法院应当及时判决。
- 调解书已生效:
- 申请再审: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,比如一方是在受胁迫、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,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,向作出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。需要注意的是,根据法律规定,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,不得申请再审,但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有异议的,可就该部分申请再审。
- 重新协商:可以通过和解方式重新协商处理离婚相关事宜。双方可以自行沟通,也可在亲友的帮助下达成新的协议,若能达成一致,可重新签订相关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。不过,新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