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双方都出轨:在破碎的信任里,如何继续婚姻?
当婚姻的遮羞布被双双扯下,夫妻双方都陷入婚外情的漩涡,这段关系便成了一场无人是赢家的困局。有人在 “彼此彼此” 的失衡中继续消耗,有人在 “谁也没资格指责谁” 的拉扯中难以脱身。但法律与现实的规则不会因此模糊 —— 无论是选择修复还是分手,都需要在混乱中找到清晰的边界,才能减少对彼此和家庭的二次伤害。
法律视角:过错相抵,不影响基本权利的行使
很多人认为 “双方都出轨,就扯平了”,这种认知在法律上有一定道理,但并非意味着所有权利都对等。
财产分割:平等为原则,过错细节影响有限
《民法典》规定,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,按照 “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” 的原则判决。但当双方都存在出轨行为时,“过错相抵” 成了普遍处理方式。法院通常会认定双方均有过错,不再额外倾斜,而是按均等原则分割财产。
某法院 2023 年处理的一起离婚案中,夫妻双方均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,且都无法证明对方过错更严重。法院最终判决:房产、存款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,双方互不支付损害赔偿。法官解释:“过错程度相当的情况下,再纠结谁的责任更大已无实际意义,保障财产分割的公平性是首要的。”
但若一方的出轨行为伴随其他过错(如转移财产、挥霍共同资金),即使双方都出轨,法院仍会对该方少分财产。例如,丈夫在出轨期间偷偷转移 100 万元存款,妻子虽也有出轨行为,法院仍判决丈夫向妻子补偿 50 万元。
子女抚养权:“出轨” 不是决定性因素
孩子的抚养权归属,核心看 “哪方更有利于子女成长”,而非父母是否出轨。双方都出轨时,法院会重点考察:
谁能提供更稳定的生活环境(如住房、收入);
谁更关注孩子的教育与健康(如陪伴时间、亲子互动质量);
出轨行为是否对孩子造成直接影响(如带第三者回家、让孩子目睹不当行为)。
林某与妻子都有出轨行为,离婚时争夺 8 岁女儿的抚养权。法院调查发现,林某的出轨对象曾多次出现在孩子面前,而妻子虽出轨但始终与孩子保持亲密互动,最终将抚养权判给了妻子。这说明,即使双方都有过错,对孩子的责任感仍是抚养权归属的关键。

损害赔偿:主张难以得到支持
《民法典》规定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,但双方都出轨时,“无过错方” 这一前提已不存在。实践中,若双方均有过错,任何一方主张损害赔偿,法院都会驳回。例如,张某起诉离婚时主张妻子出轨应赔偿 5 万元,妻子反诉张某也有出轨行为,法院最终对双方的赔偿请求均未支持。
情感抉择:在 “重建” 与 “放手” 间找到答案
法律只能解决财产与抚养权的分配,而情感的走向需要更深入的考量:
若选择修复:需跨过 “双重背叛” 的信任鸿沟
双方都出轨的婚姻若想继续,必须满足两个条件:
双方均有强烈的修复意愿,且能坦诚承认错误(而非互相指责 “你也一样”);
愿意接受长期的信任重建过程,可能需要第三方介入(如婚姻咨询)。
王某与妻子在各自出轨后,反而意识到对家庭的在乎。他们共同接受了半年婚姻咨询,约定 “坦诚沟通所有想法,不再隐瞒”,并删除了所有与婚外情对象的联系。两年后,他们的婚姻虽仍有裂痕,但已能正常维系家庭生活。这种案例虽少见,但证明在双方共同努力下,信任并非完全不可重建。
若选择离婚:体面切割比互相报复更重要
当关系已无修复可能,离婚时需避免 “比谁更惨” 的内耗:
优先协议离婚,就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达成一致(可参考法律原则,适当让步以加快进程);
不向孩子灌输对方的负面信息,减少对孩子的伤害;
避免公开对方的出轨细节(如向亲友、单位散布),防止因侵犯名誉权被起诉。
赵某与丈夫都出轨后,为尽快离婚,她主动放弃了部分财产,条件是 “双方互不干涉未来生活”。这种理性的选择,让他们在离婚后仍能以 “父母” 身份共同参与孩子的成长,避免了持续的纠纷。
现实提醒:别让 “彼此彼此” 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
双方都出轨的婚姻中,最危险的态度是 “你也有错,所以谁也别指责谁”—— 这种想法会掩盖真正的问题,让双方都逃避反思。无论是继续还是离开,都需要直面两个问题:
自己的出轨是婚姻问题的 “果”,还是 “因”?(是因感情破裂才出轨,还是出轨导致感情破裂?)
未来的关系中(无论是复合还是新关系),如何避免重蹈覆辙?
婚姻的本质是互相滋养,而非互相消耗。当双方都用出轨来逃避问题时,这段关系已失去了存在的意义。此时,无论是艰难修复还是果断离开,能对自己的选择负责,并保护好最无辜的孩子,才是最理性的结局。
法律在这类案件中扮演的角色,与其说是 “评判对错”,不如说是 “划定底线”—— 确保财产分割公平、孩子权益不受侵害。而最终的选择权,永远在当事人手中:是在破碎中寻找微光,还是在结束后重新开始。